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鼓励和推进武汉地区重点实验室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意见(试行)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8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鄂科发计字〔2002〕179号)、武汉市政府建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目标的要求,为鼓励和推进武汉地区重点实验室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汉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政府投资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在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向企业及社会开放公共科技资源,公共科技资源包括:仪器设备、种质资源、标准物质、标本和样品、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信息等。

二、进一步推进信息网站和公共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及社会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的工作信息。
三、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根据企业及社会需求开展技术人员培训,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建博士后工作站。
四、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加强与企业研发中心的联系与合作,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五、鼓励重点实验室作为武汉市科普基地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开放,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六、鼓励重点实验室向企业和社会提供开放服务,对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开放服务,市科技局将根据服务量列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七、市科技局将组织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评比,对工作成绩良好的重点实验室予以表彰和奖励,评价和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八、对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面向武汉地区企业及社会设立开放课题并予以经费资助的项目,以及与武汉地区企业、社会合作的科技研发、人才培养项目,将优先列入武汉市科技计划中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