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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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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
开展评选表彰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9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全国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和“两型社会”建设步伐,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决定在武汉地区开展评选表彰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评选表彰办法通知如下:一、表彰称号、评选范围与对象(一)表彰称号: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二)评选范围与对象:先进集体:各区、市直有关委、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先进个人:各区、市直有关委、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的在职在册人员。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2008年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1、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本部门实际,较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注重加强部门协同,在开拓科技工作新局面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方面成效显著。2、领导集体团结进取,科技管理工作有创新思路、措施得力,单位(部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成绩明显。3、认真做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效明显。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并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动本单位科技进步,为武汉地区经济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3、在科技管理实践中不断创新,成效显著。认真做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所管理的科技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4、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本单位受到过表彰奖励。5、在科技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6、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三、评选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组成全市科技系统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四、表彰名额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拟表彰33个。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拟表彰73名。(名额分配见附表)五、推荐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各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事局共同负责,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本上,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提名,人事部门把关,经区科技局、人事局审核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由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直有关委、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等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对推荐人选审核后,直接上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表彰名单,并在2009年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如属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上报。六、奖励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由市人事局和市科技局联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科技局联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七、材料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分别填写“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审批表”、“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查。上报材料于今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治处)。联系人:李少良  郑 雪联系电话:65692131 65692132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邮政编码:430023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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