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9
各区科技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2009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入日常化,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根据申报情况定期集中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企业可随时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二、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其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报送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经区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 四、其他 请各区科技局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对本辖区企业情况认真摸底,并负责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申报工作;将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电子版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各区受理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黄继 65692135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