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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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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7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根据武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支持类型

2008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一般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投资引导项目)等两类项目。

二、创新基金一般项目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支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 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 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线路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 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承担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成立时间不短于一年。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程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市民营科技 “百星企业”、区重点民营科技企业。

(5)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和创业风险投资资助项目。

4、创新基金一般项目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三、创新基金一般项目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或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3)企业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4)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2、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区财政给予资助的项目。

(3)企业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4)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 

(5)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为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有效途径,拓展我市中小企业科技投融资平台的功能,促进我市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拟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投资引导项目是通过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从而实现间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创业活动。(此类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支持要求另行公布)。

五、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项目的申请时间为:自本须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项目,计划今年首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项目申报企业首先在国家创新基金网(www.innofund.gov.cn)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注册(农业类项目除外),并选择“武汉市”作为“服务区域”,“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中心)”作为“服务机构”。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将打印件及相关附件送市创新基金中心,审核合格后将予以激活。

(2)完成网上注册激活的企业,按照创新基金的有关要求,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填报申报材料;申请“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的各类从事涉农科技项目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照《项目指南》中“现代农业科技”类,填报《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类)申报材料》(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或武汉市民营科技网www.whmykj.com下载)。

(3)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包括附件材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创新基金中心(具体装订要求请咨询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项目清单送区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创新基金中心、市财政局企业处。

(4)中央在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由其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创新基金中心审查。

(5)市创新基金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审查项目资料,通过审查后,再统一授予“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的登陆用户名,企业在该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网络版。

(6)根据《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市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受理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批准。并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7)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两周为立项项目异议期,市创新基金中心受理项目异议。

项目异议受理电话:65692210 E-mail:whcxjj@163.com。

(8)在市级立项项目中,武汉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基金。

3、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均应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等)以及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签署承贷意见。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须提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进帐单、利息通知书等附件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5)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区财政予以资助的项目,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创新基金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可直接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或武汉市民营科技网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

1、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淳、杨春生、陈光辉、蔡龙辉

联系电话:65692210、65692217

2、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于文胜    

联系电话:85733244

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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