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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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工业企业流动
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及相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启动2017年度武汉市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东湖高新区生产且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2017年产值增幅应达到2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2017年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放款日期在2017年12月15日前。
(四)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17年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贴息。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一)各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http://zxzj.whec.gov.cn/)、纸质材料(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报工作,并于3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附件2,仅需电子版)上报所在园区。各园区于3月27日前行文推荐至我局。

(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承诺函。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低于产值75%,需提供说明材料。
联系人:
企业服务局: 吴红伟 67880565 李国伟 65526702
周玉才 67886231
光 电 办: 袁 丁 陈 果67886212
生 物 办: 张 丽 87205021
未 来 办: 田丽琼 87922903
智 造 办: 曾 晶 87781721
综 保 办: 张 磊 87700764
附件:1、贷款贴息申请表(含承诺函)
2、汇总表
3、推荐函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