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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东湖高新区人才企业2018年度科技创业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者:时间:2020-01-26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8年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或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人才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

二、补贴范围

对人才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办公租赁、财务中介、法律中介、猎头服务费用进行补贴,原则上每个人才企业享受每项补贴累计不超过三次。

三、补贴类型

1、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对入驻经国家或省市、高新区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在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内的人才企业给予50㎡房租全额补贴,50㎡-100㎡部分给予房租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元/月·平方米;

(2) 在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给予200元/个(卡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00元/月。

要求申请本补贴的人才企业2017年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办公租赁费用补贴且此项补贴享受累计不超过三次。

2、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对在财务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人才企业,财务中介机构要求为在东湖高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企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2017年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人才企业,每月最高补贴1000元,补贴总额不高于12000元。

(2)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少于500万元的人才企业,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补贴总额不高于24000元。

(3)“千人计划”企业、“城市合伙人”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企业、“3551光谷人才计划”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或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人才企业,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补贴总额不高于36000元。

要求申请本补贴的人才企业2017年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财务中介费用补贴且此项补贴享受累计不超过三次。因人才企业挂牌、上市产生的中介辅导费用,不在本补贴范围内。

3、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对在法律中介机构购买法律服务的人才企业,法律中介机构要求为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在武汉市司法局注册备案并在汉设有常驻办事处,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2017年营业收入少于100万元的人才企业,补贴总额最高1万元;

(2)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少于500万元的人才企业,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3)“千人计划”企业、“城市合伙人”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企业、“3551光谷人才计划”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或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

要求申请本补贴的人才企业2017年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法律中介费用补贴且此项补贴享受累计不超过三次。因人才企业挂牌、上市产生的中介辅导费用,不在本补贴范围内。

4、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对在猎头服务机构购买猎头服务的人才企业,猎头服务机构要求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在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注册备案,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从国外引进的人才发生的猎头费用最高补贴10万元;

(2) 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发生的猎头费用最高补贴5万元。

要求申请本补贴的人才企业2017年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猎头服务费用补贴且此项补贴享受累计不超过三次。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1、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各人才企业提交附件1《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报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纸质版,孵化器备案认定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办公租赁协议、费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原则上要求为2018年3月1日之前开具)以及2017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至相应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盖章确认后,由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汇总提交至招才局。

2、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各人才企业提交附件3《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4《申报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版,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费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原则上要求为2018年3月1日之前开具)、2017年度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双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至相应事务所盖章确认后,由各事务所汇总提交至招才局。

3、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各人才企业提交附件5《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6《申报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版,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费用发票复印件(发票要求为2018年3月1日之前开具)、2017年度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双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人才企业对法律中介机构总结及服务评价等材料至相应事务所盖章确认后,由各事务所汇总提交至招才局。

4、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各人才企业提交附件7《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8《申报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版,猎头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与猎头服务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人才的到岗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产生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发票要求为2018年3月1日之前开具)、2017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至相应猎头服务中介机构盖章确认后,提交至招才局。

五、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同时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钟悟

联系电话:65527267、65526157

2018年科技创业补贴群 :307033342

办公地址:高新大道777号5号楼4006室



附:附件1: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2:申报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3: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4:申报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5: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6:申报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7:东湖高新区2018年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8:申报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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