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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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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者:时间:2020-01-24

各园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精神,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经信重化函〔2017〕42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各园区及相关企业,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开展工作:

一、调研摸底。请相关企业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附件2),填写《2017-2020年东湖高新区新材料产品汇总表》(附件3),请企业将填报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caszhouyucai@163.com,利于我局深入推进该项申报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申报。按照平等自愿的组织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已投保企业填报保费补贴申报材料(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12月5日前交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szhouyucai@163.com。企业服务局地址为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政务中心7号楼7012室。

联系人: 吴红伟 027-67886505

周玉才 027-67886231

附件:1.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经信重化函〔2017〕427号)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3.2017-2020年东湖高新区新材料产品汇总表

企业服务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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