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预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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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当前,湖北省正处于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产业融合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核心路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湖北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多业态深度融合、多模式协同发展的农村产业融合新格局。
本政策以“创新驱动、绿色引领、三产融合、富民强村”为总体导向,通过整合财政、金融、土地等各类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方向,力争到2027年,全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利益联结紧密、示范带动有力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和项目,推动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支撑。

二、支持范围与重点领域
(一)农业产业链延伸类项目
- 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湖北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高附加值、高品质的加工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重点支持粮油、畜禽、水产、果蔬、茶叶等优势产业的精深加工项目。
- 农产品仓储物流与冷链配送项目:支持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产品仓储物流中心、冷链配送体系,解决农产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流通效率。重点支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
- 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项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提升湖北省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以及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线下营销网络拓展等项目。

(二)农业多功能拓展类项目
- 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项目:依托湖北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农业资源,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耕体验、民宿度假等业态,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和市场潜力的乡村旅游景区、休闲农业园区、民宿集群等项目。
- 农村电商与数字农业项目: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同时,支持数字农业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农业园区、数字乡村示范村等,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水平。重点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农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等项目。
- 农村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重点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沼气工程建设等项目。

(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类项目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支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重点支持联合体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等项目。
-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项目:支持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打造集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科技研发、品牌营销、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融合发展平台。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集聚发展等项目。
- 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项目。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突出,经济效益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湖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运行规范,成员数量较多,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家庭农场:在湖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规模适度,生产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的家庭农场。
-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组织和带领农民发展农村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 项目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产业政策: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属于本政策支持范围和重点领域。
- 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申报项目能够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 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投资预算,建设方案科学合理,技术可行,市场前景广阔。
- 申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主体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方式
- 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
-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项目建设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
- 股权投资: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成长性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股权投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发创新、市场拓展、产能扩张等方面。
- 政策奖励:对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申报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表彰先进、激励创新、推动发展。
(二)支持标准

- 财政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确定财政补助比例。一般情况下,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补助比例和金额可适当提高。
- 贷款贴息标准:根据项目的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贷款贴息比例。一般情况下,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个项目贴息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 股权投资标准:根据项目的估值、发展前景、投资风险等因素,确定股权投资比例和金额。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20%,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政策奖励标准:根据申报主体的业绩表现、示范带动作用、创新能力等因素,确定政策奖励金额。一般情况下,单个申报主体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 发布申报通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部署,适时发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 组织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上报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省级评审立项: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市级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 项目实施与监管: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材料要求
-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实施进度计划、预期效益分析等内容。
- 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等内容。
-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批复、规划许可、银行贷款承诺函、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 其他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

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支持的财政投入机制。
(三)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四)保障土地供应
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支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方式,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五)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设农村产业融合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创业创新水平。
(六)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对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依据。
七、附则
(一)本政策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三)各地可根据本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将竭诚为各类申报主体提供项目策划、申报指导、政策解读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助力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顺利申报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