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根据《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规[2015]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办决定支持一批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骨干、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强势、优势、优势培育企业以及瞪羚企业。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信誉,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3)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其主导产品(服务)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专利技术,积极开展海内外专利申请布局,当年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累计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制度完善、运行有效,有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支持政策
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或企业产品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对经认定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和受理
(一)申报时间及截止时间:
(1)申报时间:2017年7月20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2017年8月20日之前提交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成果。
(2)受理申报与初审。申报工作由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办统一组织,企业自行申报,知识产权办受理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成果,并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其限期补正。对不愿补正或有效期内补正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视为未提交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利)项目申报书(见附表)一式五份及电子件。
(2)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或企业产品知识产权(专利)战略成果全文一式五份及电子件。(2017年8月20日前)
(3)当年专利申请工作计划、阶段性目标成果和清单。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6)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文件,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7)项目经费开支证明,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反映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9)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等内容)。
第(1)、(2)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时间要求:对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的企业优先给予资助。
(三)审核和拨付
知识产权办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组织评审,由知识产权办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核准后按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注:东湖高新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支付补贴收据(付款单位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付款事由写:“2017年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四、资金管理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推进专利战略制定及实施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办可以要求其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到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申请。
(3)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
(4)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办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办公室
联系地点:武昌珞瑜路546号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603室
联系人:郑小立、周麒
联系电话:027-67880104、027-67880105
QQ群:168735091
附件:2017年度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