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 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

三、申报流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准备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盖章的A107014表及A101010表),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审核后,报市(州)科技局汇总。各市(州)科技局于7月21日前将《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相关企业《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各一份,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 武汉市水果湖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技厅
邮编:410071
联 系 人: 李果 陈传金
联系电话:027-87135797 027-87135349
东湖高新区报送地址: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803室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27-67880143
联系邮箱:273163@163.com
附件:1、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2、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
东湖高新区企业注意事项:
1、材料只需直接交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803室,其中:
(1)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纸质档,一式三份);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纸质档,税务盖章的A107014表及A101010表一份,部分企业的A107014表中年度研发费用合计数额有误,可以补充税务盖章的A104000表一份);

(3)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电子档)。
2、计算方式,按照《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内容: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示例:如一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数据按A101010口径计算),研发投入150万元(数据来自A107014表第10列),研发投入超过比例的金额为1000*(150/1000*100%-5%)=100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为100*20%=20万元。3、时间节点:2017年7月2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