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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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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者:时间:2020-01-17

东湖高新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2017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任教学校在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区内民办学校职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我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二)户籍所在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

(三)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校2017年应届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后向我区教文体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文体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我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我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我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我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4月17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网报页面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3日—5月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确认地址为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光谷四路公共服务中心2楼D29窗口。联系电话:65528836,联系人:袁老师。

(三)区教文体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归档后完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关注东湖开发区政务网通知公告。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送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1寸照片一张(与网报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10、牛皮纸档案袋、《2017年东湖高新区申请教师资格资料袋》封面(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或《2017年武汉市申请教师资格资料袋》封面(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者)一张并贴在牛皮纸档案袋正面。

(三)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见附件1),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高校可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在符合体检条件的校医院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注:体检时请按申请种类带相应体检表和身份证,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体检必须是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

附件1: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2:《湖北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703/201703281019053.doc

附件3:《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703/201703281020008.doc

附件4:《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资料袋封面》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703/201703281020021.doc

附件5:《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资料袋封面》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703/201703281021003.doc

附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703/201703281021015.doc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名单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地址

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汉口六合路6号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省第三人民(中山)医院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市第一医院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市第五医院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省人民医院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市第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市普仁医院

青山区本溪街1号(建设四路路口)

市第九医院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华润武钢总医院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武珞路627号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

市太康医院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珞城海康路6号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汉南区人民医院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蔡甸区人民医院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

蔡甸区中医院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516号

江夏区卫生防疫站

江夏区纸坊兴新街105号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黄陂区人民医院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黄陂区中医医院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新洲区人民医院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珞瑜路856号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关山大道216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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