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的通知
东湖高新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3号)精神,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61312.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企业研发测试补贴(给使用方)。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在孵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创新活动中,共享使用湖北省内其他单位的科学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测试的,可申请研发测试补贴。

2.仪器开放共享补贴(给供应方)。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在孵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供检验测试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可享受仪器开放共享补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研发测试补贴的,请登录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www.hbsis.org.cn)首页的“研发测试补贴”栏目,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网站《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费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申报企业研发测试补贴,请在网上申报完成后,从申报系统打印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报送各市州科技局。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原件当场退还),并进行网上推荐。完成网上推荐后,请各市州科技局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本地区推荐清单一并报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孵化器在孵企业可由孵化器管理部门统一申报至当地科技局(东湖高新区内的申报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东湖高新区外的申报至武汉市科技局)。

2.仪器开放共享补贴不需单独申报。根据企业研发测试补贴的核定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核定仪器拥有单位的仪器开放共享补贴。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7年3月17日17:00截止。
各市州科技局和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3月21日。
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4日(如寄送,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条件处刘波027-87135833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柳丹027-87133657
蔡萌027-87135837
“企业研发测试补贴”技术咨询QQ群:344060982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政编码:430071
2、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夏汉武 67880527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546号高新区管委会820室
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