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武汉市农村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意见》(武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推广种养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新农资(以下简称“五新”)推广力度,强化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武汉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将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武汉市6个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农户,以及从事“五新”示范推广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拥有合作组织的村、具有家庭农场性质的户、公益性“五新”示范推广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条件
(一)星火科技示范村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村负责人年龄在60岁以下,有创新意识,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五新”应用的入户率不低于90%,推进“科技入户、信息入户、服务入户”有实例、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典型,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每年组织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有专家驻村技术指导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全村参加合作组织户数占全村比重不低于10%。党群通(或产业通)的开通率不低于30%,建设有村级公共信息服务站点,并配备专职信息员。全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3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3万元。

2、产业单项指标。
(1)种植业:种植面积在1200亩以上(设施种植除外),种植粮油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在2000亩以上、设施种植蔬菜瓜果在1200亩以上;
(2)水产养殖业:标准精养鱼池(塘)800亩以上,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名特优水产养殖面积达到480亩以上;
(3)畜禽养殖业年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4)林果业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5)特色产业:产值500万元以上。
(二)星火科技示范户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在武汉市新城区从事农业生产,具有3年及以上种养经验,有2名及以上固定劳力从事生产,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总产值占生产总产值70%以上),固定劳力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带动10户以上农户科技致富。推广应用“五新”后,单位面积产值或产量的增长率不低于5%,每年参加各种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生产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无公害级别以上。通过“堆肥发酵、秸秆还田、沼气池”,或“畜禽-微生物发酵-肥料-生产用水”等生态方式进行循环农业生产的,优先申报。信息化水平:下载并使用党群通(或产业通),每年使用时间不低于60分钟,在省智慧农村网进行农产品展示和使用“专家求助”功能。

2、产业单项指标。
(1)种植业: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种植粮油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在120亩以上、种植蔬菜瓜果在60亩以上、设施种植10亩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本区同产业人均纯收入50%以上或农业总产值20万元以上;
(2)水产养殖业:名特优养殖品种不低于30亩,流转集体养殖水面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本区同产业人均纯收入50%以上或农业总产值30万元以上;
(3)名特优畜禽养殖业: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本区同产业人均纯收入50%以上,农业总产值30万元以上;

(4)林果种植业: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设施种植除外),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设施林果在20亩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同村同产业人均纯收入50%以上或农业总产值20万元以上;
(5)特色产业:产值20-70万元,涉及土地流转的,流转土地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本区同产业人均纯收入50%以上。
(三)星火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主要从事公益性农业“五新”的应用示范和推广等技术服务业务,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订有规范的星火示范基地建设和相应的科技开发计划,有持续的示范推广保障经费;近三年推广应用的“五新”成果不少于5项,每年组织的各种五新技术观摩、示范、培训活动不少于300人次,示范带动辐射的户数不少于100户。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建设规划;建立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或其他相关认证; “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信息化水平:依托省智慧农网(或企业门户网站)开展宣传,下载并使用产业通,每年使用时间不低于100分钟。

2、产业单项指标。
(1)名特优种植业:粮棉油类和蔬菜类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工厂化设施栽培面积不少于50亩。名特优林果类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
(2)名特优水产业:水产业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育苗水体1200立方以上;
(3)名特优畜禽养殖业:牲猪养殖规模年出栏不少于2000头;肉牛养殖年出栏不少于200头;兔年存栏3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其它禽类年出栏5000羽以上;
(4)其他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从事其他农业产业,年产值不少于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星火科技示范村的申报遵循行政村自愿原则,由村填写申报表,经所在街(乡、镇)办初审同意后,报送所在区科技局。

(二)星火科技示范户的申报遵循农户自愿原则,由农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村委、街(乡、镇)办初审同意后,报送所在区科技局。
(三)星火科技示范基地的申报遵循单位自愿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报送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区科技局。
(四)各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推荐意见,择优向市科技局报送。每个区申报星火科技示范村10个(汉南区5个),星火科技示范户50个(汉南区30个),星火科技示范基地1个(市农科院推荐1个)。
(五)市科技局复审材料,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后择优表彰。
四、提交材料
(一)2015年度武汉市星火科技示范村申报表(附件1)。

(二)2015年度武汉市星火科技示范户申报表(附件2)。
(三)2015年度武汉市星火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四)星火科技示范户承包(或流转)土地、水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激励措施
(一)经市科技局评选的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基地,采取后补贴方式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科技项目的引进、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科技考察、科技报刊订阅、科技设备购置等与星火科技示范相关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二)在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中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机械、新农资星火培训;专家现场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农技“110”使用、农村信息化普及培训等。
六、申报时间

请各区科技局在2015年6月28日前,将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基地申报表(在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部(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408)。
联 系 人:黄浩、周肖荣
电 话:65692188、65692153
电子邮箱:whnczx@126.com
附件:1.2015年度武汉市星火科技示范村申报表
2.2015年度武汉市星火科技示范户申报表
3.2015年度武汉市星火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