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12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就开展我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更好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依照“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我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包括以下事项:1.鉴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2.鉴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符合条件(国税发〔2008〕116号第三条)的研究开发活动;3.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专用章”。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遵循“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服务宗旨,实行限时办理(鉴定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零收费。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异议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或企业认为需要申请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由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申请鉴定。五、企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请提交如下材料:1.《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及电子文档(附件1)。企业应如实填写《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的各项内容,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第一次申请鉴定时提供)。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5.自主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交:(1)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附件2);(2)自主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交: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交:(1)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2)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任务书)。6.其它:如有专利证书、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等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后,交至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九楼,电话:6569220365692194)。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在递交材料时需提供材料原件供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后退回)。六、市科技局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或参加答辩,也可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查验。七、申报单位持市科技局出具的《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2.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编写提纲 3.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专用章印模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