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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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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11

各区科技局,东湖开发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0〕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武政规〔2010〕1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科技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现将《武汉市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暂行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近期将组织申报第一批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条件(一)在武汉地区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上、5亿以内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三)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最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四)最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五)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六)企业家有创新愿望和动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诚信好。二、遴选程序1.各区科技局、东湖开发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根据附件二的指标要求推荐试点企业。2.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民管办根据企业所属业务领域分别受理并审核各单位推荐的试点企业,提出试点企业建议名单。3.经专家评审和专题办公会后,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三、推荐材料各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将《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3)一式8份、《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四、受理日期上述推荐材料按企业对口管理领域分别报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民管办。受理日期为11月16日-1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五、联系方式高新处:郑 慧 65692150 gaoxinchu@163.com农村处:周肖荣 65692153nycxm@126.com社发处:罗 勇 65692243 shefachu@163.com民管办:余永红 65692232 whmykj@163.com附件:1.武汉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暂行方案2.各区、开发区推荐指标表3.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4.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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