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区统计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鄂科技发计〔2009〕38号)要求,为全力配合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共同开展的全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将联合开展武汉市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登记备案的高新技术产品纳入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登记备案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领域范围
(一)电子信息;

(二)先进制造;
(三)新材料;
(四)生物与新医药;
(五)新能源及节能;
(六)资源与环境;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其它对传统产业改造有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
三、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标准和条件
(一)产品应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领域范围,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或《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的范围;
2、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
3、获得国家、省(部)各类科技进步及其它技术创新奖励;
4、列为国家、省(部)重点新产品。
(二)产品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实用;
(三)产品的质量经过国家、省(部)、市级技术检测部门的检测,并有检测合格证书;

(四)产品的技术源头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楚;
(五)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同一家企业的系列产品只作为一个产品进行登记,高新技术产品登记有效期一般为5年。
五、申请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以下的材料
1、《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1,请到武汉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hst.gov.cn/)“科技统计”栏目的“统计下载”中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章);
3、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佐证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4、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文件。
六、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1、武汉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共同确定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范围;
2、各区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受理工作,组织企业填报《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各企业如实填报后将申请书(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附件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壹份报送所在辖区的区科技局统计部门;

3、《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请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各区科技局负责《申请书》的初审和汇总工作,收集完成后认真填写《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到武汉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hst.gov.cn/)“科技统计”栏目的“统计下载”中下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企业提交的《申请书》、附件材料于

七、联系方式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肖诗军 电话:82788783
市科技局统计中心: 张梅红 电话:65692074
张运银 电话:65692078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刘维华 电话:65692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