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09年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度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展开。为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对象及项目的条件
(一)申请学科带头人计划人员年龄在35—50岁(

(二)申请资助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其研究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验基础和设备条件,学科带头人计划申请者应有一个比较合理和完善的科研人才梯队。
(三)申请资助者承担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符合武汉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重要开发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填报申报资料前应详细阅读有关管理办法。
(二)申请者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 )上下载有关表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

(三)各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的科研发展方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情况以及申请者是否本系统重点培养对象等进行严格审查,本着突出重点、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符合条件者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三、申报名额分配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三所大学的申报数量原则上限制在4项(含医药类项目1项)以内,其它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各限报1项。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制造业骨干企业各限报1项。

四、申报材料
(一)凡申请对象均须填报《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表格在网站www.whst.gov.cn上下载);
(二)有关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对象曾获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对象已发表的能证实申请者科研能力及与本次申报项目相关的论证(成果报告)一套。
《申请书》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说明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是否曾受到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资助,相应配套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申请书》请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其他材料一律按照《申请书》大小和装订要求装订成附件材料,与《申请书》一同报到我局。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截止日期:
受理地点:武汉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汉口发展大道164号)
联 系 人:李和宇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