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科技局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科技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市科技局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科技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方案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29号)的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与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全民创业”发展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优势,大力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以科技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主要目标(一)09年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开展各类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重点包括开展大学生创业比赛、支持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组建科技创业导师团、成立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及分基金试点等活动,促进大学生以科技创业来带动就业。(二)重点建成5个大学生科技创业小区,聘请20名科技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三)会同市人事局、团市委举办“第二届武汉大学生科技创业挑战赛”。(四)募集成立首期不低于1000万元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基金”,年内资助大学生创业企业50家,扶持大学生创办企业100家,直接吸纳10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形成大学生科技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三、重点工作及措施(一)鼓励科研院所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1.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在项目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允许项目组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其支出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聘用大学生支出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和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其中科研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聘用大学生人数不低于2人;科研经费在50-100万元的,聘用大学生人数不低于3人;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的,聘用大学生人数不低于5人。3.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各项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单位工资的发放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重点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小区。1.对于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硕士)作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科技企业,达到科技创业社区总企业数50%以上,且社区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的,市科技局给予科技创业社区20万元经费支持。2.对于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硕士)作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科技企业,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达到20家以上的,且孵化器提供了集中的创业场地、专门的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可以授予“大学生创业小区”称号,并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3.对运行15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在孵企业70%以上,且运行状况良好、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建立了较完善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担保孵化平台的“大学生创业小区”,可以授予“大学生科技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并给予经费支持。4.入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创业社区、注册期在18个月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其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报市级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计划项目。(三)发挥科技优势,开展特色创业活动。1.启动科技创业导师行动。以我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龙头,以服务我市孵化网络内的在孵企业为目的,凝聚一只跨专业、跨地域的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的监管机制,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对创业导师实行两年期聘任制。导师在受聘时期,与我市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初创企业签订辅导协议,建立辅导关系,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灵活方式,提供针对性的创业辅导。2009年组建武汉市科技创业导师团,正式聘任20名创业导师,并与4个高校、10个大学生创业企业、20个初创企业建立首期辅导关系,开展相应的辅导活动。2.开展“大手拉小手工程”,建立大企业与小企业的“一对一”帮扶机制,引导大学生创业企业快速成长。依托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社区的企业资源,在摸清大学生创业企业和毕业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确定“一对一”联系、帮扶对象。毕业企业与大学生创业企业建立了联系、帮扶机制后,定期组织见面会,及时了解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实际困难与需求,认真分析致困原因,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帮扶。(四)加强创业指导,继续开展“武汉大学生科技创业挑战赛”。1.依托各高校、重点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辅导站,作为指导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常设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2.每年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研究开发经费,会同团市委、市人事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大学生创业比赛。对评选出的冠亚季军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五)成立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支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成立首期为1000万元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基金,选择2所大学进行分基金试点,并结合“第二届大学生创业挑战赛”,重点支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则按1:1比例配套资金投入。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重点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范围包括武汉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外地高校武汉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和毕业两年以内在汉创业的往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2009年,直接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