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9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根据科学技术部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和省科技厅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表种类(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跟踪调查);(三)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二、统计调查范围(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年报表统计范围:为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省在汉以及市各部门所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年报表统计范围:为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省部门所属在汉及市各部门所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年报表统计范围:为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4、研究与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以外的各类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包括外国在华设立的研究机构、非国有非企业研究机构),以及综合技术服务业有R&D活动的事业单位。(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统计范围:为经科技部历年批准, 2008年内实施的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支撑项目、星火计划国家级项目。根据科技部各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973计划项目为主要承担单位)填报。(三)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的统计范围:各地、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及地、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三、数据采集流程(一)实施2008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和国家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培训和部署(2009年元月8日)2、基层填报(2009年元月上旬——2月中旬)3、收表、审核、汇总(2009年2月中旬——3月中旬)(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实施:市科技局、各区科技局填报(2009年3月上旬)(三)年报数据上报省科技厅汇总(2009年3月中旬)四、数据报送(一)报送时间2009年2月16——17日:市属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机构;2009年2月18——20日:省属在汉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 机构;2009年2月23——24日:国务院各部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汉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机构以及各区科技局;2月25——2月27日:大专院校计划项目调查表填报单位;3月16——18日:财政科技拨款年报填报单位。(二)报送材料各类统计调查表一式两份、数据软盘一套、未报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未报原因说明)、未报项目清单(包括项目(课题)名称、项目代码、计划编号、第一承担单位名称)(三)报送方式1、科技统计年报调查表报送武汉市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中心(科技大厦15楼1509室);2、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跟踪项目调查表分以下几个方式报送:⑴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承担的上述各类国家级计划项目调查表和机构年报表一起报送武汉市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中心(科技大厦15楼1509室);⑵各高校、企业承担的上述国家级计划项目调查表报送武汉市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中心(科技大厦15楼1509室);⑶由市科技局农业处通知填报的星火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将报表直接报送农业处。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报送武汉市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中心(科技大厦15楼1509室);4、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学院、省各部门所属在汉以及市各部门所属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信息文献机构在上报我局的同时,请将调查表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65692075 65692074传真:65692078联系人:潘晓梅 张梅红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5楼1509室邮编:430023 Email:stavv@126.com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