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83号)的规定和《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国科火字〔2008〕130号),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做好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火炬重点高企)的管理工作,现提出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申报和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工作的具体要求,请你们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审材料报送武汉市科技局高新处。 对企业在2006年后已有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已建立专门研究开发机构的,将在评审中给予加分考虑。一、申报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的材料包括: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二、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包括: 火炬重点高企(复审)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如申请复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将公司变更材料一并附上。 此次火炬重点高企的评审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简化评审,企业无需提交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和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他企业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三、报送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一式四份,统一A4纸简装; 3.电子版文件请刻录光盘或者打包发送到:work_zh@163.com,文件名注明省市及企业名称,“2008年申报”或“2006年复审”字样。
四、申报书软件网站下载:
请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企业版)软件和火炬重点高企复审(企业版)软件。复审企业申报书填写时,年度统一填写“2006”。联系人: 武汉市科技局 郑 慧联系电话:65692150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史昱 李亚军联系电话: 010-68575704,68516894,68525114武汉市科技局高新处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