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临床医学水平,打造一批临床医学、转化医学研究的高地和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推广平台,经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拟开展2017年度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支持以下6个方向的认定申报:
(一)呼吸系统疾病
(二)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
(三)消化系统疾病
(四)泌尿系统疾病
(五)生殖系统疾病
(六)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
二、申报时间
2017年7月7日--8月7日。
三、认定条件
(一)申报单位(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在的法人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能够为市临床研究中心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如申请认定的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属专科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其依托单位可不受三级甲等医院限制。依托单位为市临床研究中心提供的科研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依托单位每年投入市临床研究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中心所属专科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请认定的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属专科应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3年牵头承担不少于5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三)中心所属专科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人才队伍。所属专科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主任一般须是兼任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学会职务的专家。
(四)中心所属专科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不少于2次。
(五)中心所属专科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市临床研究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80张,近5年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六)中心所属专科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申报事宜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访问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在“用户登录”处,以平台负责人账户登录。
2、填报。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选择“项目申报类型一览表”中“2017年度科技创新平台”中的“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点击“在线申报”填报。
3、上传。
(1)下载《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逐一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
(2)上传附件。根据要求上传对应的附件,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
4、提交。点击“提交”,确认提交成功后,申报完成(提交成功后的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至科技局”)。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将《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及其附件(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统一用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武汉科技大厦1613室)。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材料;
2、中心所属专科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证明材料;
3、近3年牵头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的证明材料或近3年申请、授权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4、研发人员的证明材料(按人员名单顺序提供职称、学历证明材料,含正高职称医师的证明材料和中心负责人兼任国家、省和市相关学会职务证明材料等);
5、所属专科的病床数证明材料;
6、近5年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的证明材料;
7、近3年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的证明材料;
8、中心主要管理制度;
9、与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协同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的证明材料;
10、与研发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药(含医疗器械)、医疗新技术协同创新的证明材料;
11、制订相关诊疗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12、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咨询
联系人:任远(市科技局社发处) 联系电话:65692162
龚明洁(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85697939
网络技术方面咨询电话:85870766(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优先支持2014-2016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报单位。
(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按市、省、国家级顺序逐级认定,已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同方向科技创新平台不再申报市级创新平台。
(三)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市级财政资金三年内不予资助。
(四) 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中心。
(五)考虑申报网络的承受能力,请尽早完成申报,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网上提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