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 重点研发专项申报
  • 专精特新
  • 企业投资扩建补助
  • 技改申报
打造湖北科技咨询行业品牌!
Menu
  • 网站首页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 重点研发专项申报
  • 企业投资扩建补助
  • 技改申报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4

各区科技局(东湖开发区科创局、经开区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现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日




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武发〔2015〕7号),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加快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创新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创新产品的认定,须经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认定。

第四条 经认定的创新产品,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条 申请创新产品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在武汉市地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

(二)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

(四)创新程度高。

(五)质量可靠。

(六)具有较大市场潜力或可替代进口。

第七条 申请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含国内外概况、研制情况、核心技术、创新点、产品用途、质量性能、知识产权状况)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产品知识产权状况;

2、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3、如属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管理区域内创新产品认定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集中报送市科技局。

第九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产业专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

第十条 《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创新产品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 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申请认定于每年七月份启动,申报通知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一篇: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扫一扫关注
Copyright ©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太子湖路266号创谷科技楼T-CCCG-2016 服务区域:包括武汉,宜昌,黄石,襄樊,荆州,黄冈,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鄂州,神农架,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 鄂ICP备2022011238号-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武汉iso认证公司
  • 852982537

  •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