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 重点研发专项申报
  • 专精特新
  • 企业投资扩建补助
  • 技改申报
打造湖北科技咨询行业品牌!
Menu
  • 网站首页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 重点研发专项申报
  • 企业投资扩建补助
  • 技改申报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市科技局关于调整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和适用范围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4

各有关单位:

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旨在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为使科技创新券政策更加契合企业创新需求,激发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决定扩大现行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和适用范围。现就《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一条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五条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是在武汉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三类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并经所在孵化服务机构推荐的科技企业。

二、第六条 科技创新券适用于持券企业与收券机构之间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代理、创业孵化服务等技术创新服务活动。

科技创新券的收券机构包括武汉辖区内的下列机构:

(一)高等院校;

(二)科研院所;

(三)法定检测机构;

(四)工业技术研究院;

(五)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六)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七)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三、第十一条 收券机构向市科技局兑付科技创新券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科技创新券;

(二)与持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其中,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需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三)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和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上述修订内容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3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下一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聘任何丹、邱启雄律师为法律顾问的公告
扫一扫关注
Copyright ©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太子湖路266号创谷科技楼T-CCCG-2016 服务区域:包括武汉,宜昌,黄石,襄樊,荆州,黄冈,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鄂州,神农架,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 鄂ICP备2022011238号-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武汉iso认证公司
  • 852982537

  •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