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首批“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3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首批“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入驻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远程孵化)的大学生(含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且35周岁以下,以下同)创业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特区内专供大学生创业企业使用的会议室(洽谈室或导师室)。二、补贴时段本次补贴时段为2014年6月-2015年4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三、申报方式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由孵化器管理机构审核推荐,经现场核查后,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集中申报,房租补贴资金拨付至孵化器管理机构,不直接受理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已缴纳房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由孵化器管理机构自房租补贴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大学生创业企业。(一)大学生创业企业填写《“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务必签字盖章)及附件提交至所在孵化器管理机构。(二)孵化器管理机构审核、推荐并填写《“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一式2份,务必签字盖章),附上所有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科技部门。(三)区科技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现场核查汇总表》(一式1份,务必签字盖章),并附上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有关事项(一)资格审查申报、推荐、现场核查工作按照武汉市“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二)申报材料首次申报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还须提交:1、创业大学生(1人)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3、孵化协议。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及附件、《“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现场核查汇总表》各一式1份,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窗口,并将《“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现场核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jjfgc@163.com。(三)时间安排3月30日-4月3日 企业申报、孵化器审核推荐;4月3 日15:00前,孵化器管理机构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部门;4月6日-4日23日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核查;4月23日15:00前,区科技部门须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之家(1楼B40号市科技局窗口)或武汉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烽火科技大厦2楼创业场地服务窗口)。材料报送:市民之家吴炳锋65770118 65770168 人才超市张瑜87693035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政策法制处张 舟 65692204 蒋 永65692144附件: 1. 武汉市“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 武汉市“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 3. 武汉市“青桐计划”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下载武汉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