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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3

各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与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根据《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武科政〔2012〕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孵化器及其管理机构应具备的申报条件(一)孵化器管理机构为专业从事孵化器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20%。(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或位于新城区的孵化器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三)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或位于新城区的孵化器不少于20家)。(四)建立了企业入孵和毕业机制。(五)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已有股权投资或短期借款案例。(六)孵化器服务功能完善,已经为在孵企业提供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中介服务、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生活服务等,专业孵化器需提供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七)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 已纳入市科技局备案管理范围;按要求在武汉市科技局青桐计划综合管理系统(青桐计划综合管理平台)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二、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一式5份。(二)附件:请将全部附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特别提醒,只需提交1份)1、孵化器全部管理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岗位、全职还是兼职),并附上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复印件。2、孵化场地自主支配的面积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3、全部在孵企业名单(不在孵化场地办公的企业请注明其详细办公地址),同时提供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4、企业入孵和毕业机制,如有,请提供全部毕业企业名单及其营业执照、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5、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案例。6、孵化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及平台功能,专业孵化器同时提供自有或共建专业技术平台或中试基地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有关事宜(一)申报时间:2014年8月22日—9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咨询:联系 人:赵 飞联系电话:027-6569214413995512356请将申报表(5份)和附件(1份)在2014年9月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汉口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612室)附件: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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