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推荐2014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鄂科技通[2014]34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4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对象为武汉市注册的1年以上,10年以内的科技创业企业家人才。
2、2014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人选遴选工作的详细通知情况、相关申报书及名额分解表可登录“湖北省科技厅”(www.hbstd.gov.cn)或“武汉市科技局”(www.whst.gov.cn)下载。

3、上交申报书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5月27日上午12:00,过期不予受理。
4、其他事项:各单位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后,请根据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另提供申请表、自(推)荐报告、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交到市科技局政治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达 027-65692132
地址及邮编: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604室 430023,电子邮箱:kejiju1604@163.com
2014年5月9日
附件材料下载:/UserFiles/2014/5/11/3ccb70dc-09d9-4d1c-af7f-6e355d8b26d8_9-41-51.zip

附1: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关于开展
2014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
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4〕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鄂发[2010]24号),促进科技人员到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创新创业,促进我省科技人才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加强我省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14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关于实施“万名创业人才计划”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人选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全省转变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发展实际,通过省、市联动,在全省选拔扶持400名左右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应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业团队,其中省级重点扶持100人左右,市州共扶持300人左右(目标分解见附件1),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投资创办企业,引导和鼓励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国内其他地区的科技人员来鄂创业,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创办科技型企业,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和发展。
二、选拔范围
结合我省优势、特色、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需求,面向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重点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选拔培养一批科技创业企业家人才。

三、选拔方式
省、市两个层面人选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分级选拔的方式确定。市州人选选拔方式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并择优推荐人选参与省级层面选拔。
省级人选从各市州推荐人选中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科技厅审核、省委人才工作办审定的程序择优产生。
各级培育人选原则上进行差额遴选,对入选上一级培育人选的不再作为本级培育对象,但可享受本级培养对象的相关支持措施。
四、推荐条件
省级培育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并完成扶持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
3.所创办的企业为在鄂注册1年以上、10年以内的企业(2004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期间创办),主要经营范围属于国家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领域,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活动。
4.所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已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5.已纳入国家和省其他科技创业人才计划的企业和已入选2013年“六个一百”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不作为本计划申报对象。
各市州参照省级遴选基本条件制定本级遴选条件。
五、扶持方式
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实施周期为两年。在实施周期内,省级层面给予入选对象以下扶持措施:
1.创业辅导。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为人选制定创业辅导培训计划,分阶段实施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组织人选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到知名企业考察学习。
2.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入选对象所在企业按有关程序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申报建设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服务保障。入选对象所属企业所在孵化器为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地和100平方米的住所,2年内免除场地租金;免费向其开放省仪器协作网、省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组织行业龙头企业与入选对象所属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根据入选对象企业的技术需求,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破解企业技术瓶颈。
4.创投推荐。组织创投机构为入选对象所属企业制订企业成长路线图,制订创业企业培育专项计划。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重点向金融、创投、股权交易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推介入选对象所属企业和创业项目,并在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
市州层面可参照省级方式制定入选对象相应扶持措施。

六、省级培育对象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2014年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
2.自(推)荐报告(800字左右),要表述清楚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3.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股权证明。
4.申报人创办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
5.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
6.入资投资协议或入资投资证明;

7.其他佐证材料,包括获奖情况(取最高级别奖励一份)、主要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承担社会职务情况等。
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另提供申请表、自(推)荐报告、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2014年5月底,各市州完成遴选相关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省科技厅。6月底,省级完成评审工作。推荐申报材料经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审核后于5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镧、黄旭林;联系电话:027-87135867、87135863;电子邮箱:zhangl@hbstd.gov.cn,huangxl@hbstd.gov.cn。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统筹指导、科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分解计划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做好资金配套等工作。
(二)省市联动推进。市州党委组织部门、科技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做好本级人选遴选、扶持和向上级择优推荐工作;要着眼于全省科技创业人才发展,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要完善本级入选对象档案信息,关心入选对象和其所属企业发展情况,定期跟踪回访,加强联系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入选对象成长。市州培育人选基本信息、培养方案要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省人才专项资金将根据统一分配的培养指标和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对市州培养培训工作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实行绩效管理。“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实施绩效与人才所属企业的发展情况挂钩。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科技厅,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对省级培育人选进行期满绩效评估。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法经营、触犯刑律等行为的,撤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资格。市州、县市区可参照省管理办法,对本级入选对象实行绩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