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国债补贴申报
打造湖北科技咨询行业品牌!
Menu
  •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通知公告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国债补贴申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作者:时间:2022-02-26

 

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7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三、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2月6日


上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试行)
下一篇:洪山区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类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关注
Copyright ©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太子湖路266号创谷科技楼T-CCCG-2016 服务区域:包括武汉,宜昌,黄石,襄樊,荆州,黄冈,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鄂州,神农架,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 鄂ICP备2022011238号-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武汉iso认证公司
  • 852982537

  •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