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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青桐”计划、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与发展补助奖励类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作者:时间:2021-09-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青桐”计划、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与发展补助奖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江夏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经区级及区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内的科技型企业及大学生创业企业,所在孵化器达到70%以上入住率。


       大学生独自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占70%以上股份),并且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大专、本科、研究生)。


       二、“青桐计划”项目:


       (一)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申报条件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③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无环境污染的;


④企业成长性较好,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投入在5万以上,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⑤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


2、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2021年“青桐”计划项目申报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④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及就业人员情况,提供5万元的投入凭证及就业人员发放工资凭证,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⑤涉及环保、卫生等行业的企业,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⑥企业办公用房的租房合同及支付房租凭证


⑦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申报条件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③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无环境污染的;


④企业成长性较好,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投入在10万以上,且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⑤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


2、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2021年“青桐”计划项目申报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④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及就业人员情况,提供10万元的投入凭证及就业人员发放工资凭证,提供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⑤涉及环保、卫生等行业的企业,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⑥企业办公用房的租房合同及支付房租凭证;


⑦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大学生自主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对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时纳税的。


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③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企业信用好且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无环境污染的。


④企业成长性较好,按2018年1月--2020年12月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以财政激励方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今后的研发。


⑤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


2、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2021年“青桐”计划项目申报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提供3年的纳税凭证;


④涉及环保、卫生等行业的企业,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⑤企业办公用房的租房合同及支付房租凭证;


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1、申报条件


①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②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起计算,第1-2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3-4年连续2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不能享受双重房租补贴。


2、申报材料


①《2021年“青桐”计划项目申报表》;


② 《大学生房租补贴申请统计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大学生企业证明(学生证或者毕业证);


④入住孵化协议及租房合同(提供支付凭证)。


⑤提交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盖章,由管理机构连同创业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区科经局。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


(一)创建国家、省、市和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2020年以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未申请区级奖励资金的管理机构;


2、申报材料


①《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②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提供获批文件;


③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自用房屋证明及租房协议(提供支付凭证);


(二)、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大学生自主申请武汉人才网(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由平台审核通过后,入住我区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


②由各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实验室、互联网接入的工位。


③补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按每月420元补贴一次性补贴给孵化器(众创空间);


2、申报材料:


①《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②武汉人才网上注册的《江夏区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申请表》;


③大学生入住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入孵协议及签到表。


(三)、培育在孵企业发展壮大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在孵企业或毕业不超过1年的毕业企业于2020年9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武汉英才(黄鹤英才)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②在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已毕业企业还需


提供毕业证明材料。


③获高新技术企业、武汉英才(黄鹤英才)批文。


④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在孵企业房租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孵化器内生产和办公的在孵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②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房租补贴最多不超过两年,同一企业不能享受双重房租补贴。


③补贴时段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申报材料


①《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②《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请统计表》;


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入住孵化协议及租房合同(提供支付凭证);


④提交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盖章,由管理机构连同在孵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区科经局。


⑤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孵化器(众创空间)众创孵化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对经区政府授权或者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授权开展的高新技术培育及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给予补贴;


②补贴时段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申报资料


①《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②按报批审批程序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工作


情况(提供备案表、活动时间、地点、活动签到表、活动图片、活动总结等);


③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孵化器建设面积补助项目(新建或扩建)


1、申报条件


①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后,第二年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管理机构,未申请平台建设补贴的可以申请平台建设;


②经申报同意扩建的孵化器可以申请扩建面积补贴;


2、申报资料


①《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②房屋自有或租用孵化场地合同证明材料、租用支付凭


证等。


③入孵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入孵协议、企业营业执照、租金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扩建孵化器需提交原孵化器面积凭证及新增面积凭证相关证明资料。(房屋自有或租用孵化场地合同证明材料,租用支付凭证)。


⑤建设投资证明(发票、支付凭证)


(七)、公共服务区面积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①给予经各主管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供大学生及在孵创业企业使用的会议室(路演厅、洽谈室、导师室及展示厅)等公共服务区进行补贴;


②补贴时段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申报资料


①《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②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需提供运营场地三年支配权(租房合同及支付凭证、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证明)


③公共服务区相关证明(购买设备凭证及实地图片)


四、考核奖励运用


经考核组对区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照《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中基础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对接活动、孵化效率、入住率等五个方面,完成绩效考评工作。


对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30%;新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不参加考核;对考核时未运营或搬迁出江夏区的,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资格。


五、项目申报


(一)公开组织申报。通知挂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xia.gov.cn/),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智慧科经网(http://220.202.12.127:8092/)进行网上申报。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开发区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智慧科经网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二份于10月15日前经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288办公室,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请装订成册,不接收使用夹子及简单装订的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实地考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凭证及实地审核;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科经局、区财政局进行实地考察。


(四)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五)审批。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人:季东升  电话:81568157    15527756225


(六)其它事宜


1、《2021年“青桐”计划项目申报表》、《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大学生房租补贴申请统计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请统计表》下载:请登录江夏区智慧科经网(http://220.202.12.127:8092/)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2021年“青桐”计划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申报表》


3、《大学生房租补贴申请统计表》


4、《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请统计表》


 

武汉市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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