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在中央、省在汉科研院所范围推荐“武汉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首届“武汉杰出人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07〕44号)精神,市科技局负责在中央、省在汉科研院所范围推荐“武汉杰出人才奖”候选人(8名)工作,为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武汉杰出人才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形成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的社会氛围。为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武汉在中部率先崛起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评选原则
(一)鼓励创新的原则。引导在科技战线弘扬创新精神,关心创新人才,支持创新实践,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能力、实绩和贡献论人才。
三、推荐对象
凡在中央、省在汉科研院所工作,近5年来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直接重大贡献,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同类人才奖项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推荐对象范围。
四、人选条件
(一)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热爱武汉,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
(三) 理论指导、成果转化、管理实践、技术应用等对武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五、推荐办法
以单位推荐为主,个人也可推荐和自荐。
(一)单位推荐
中央、省在汉科研院所人选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个人自荐。在下列各界人士推荐的基础上,也可以以个人的身份直接向市科技局自荐
1、1名以上的院士推荐;
2、5名以上的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联名推荐;
3、20名以上其他方面的人才联名推荐。
六、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8月23日至8月24日:公布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向中央、省在汉科研院所公布“武汉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方案。同时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网址:www.whst.jov.cn)上予以公布。
(二)8月27日至9月3日:接受推荐。市科技局政治处接受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9月6日:专家评审。按照“武汉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的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9月10日:局党组会审定。市科技局党组根据专家评审建议,对拟推荐人选集体研究审定后,分别在市科技局政务网及推荐人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报送材料
(一)从武汉人事人才信息网(www.whrsj.gov.cn)或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下载并填写《武汉杰出人才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与5000字左右的个人综合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摘要等材料,用A4纸装订各36份,备份软盘1张。
(二)附件材料:单位推荐报告;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各种成果奖项复印件,包括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和论文、专著封面封底复印件;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成果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本人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片、工作和生活照片各2张。以上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对原件并加盖印章后,装订成册并制作相应目录,一式两套。
(三)推荐人选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有经济效益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应回避涉及国家和单位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
(五)相关材料请于2007年9月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治处。
八、工作专班
组建市科技局选拔“武汉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工作专班,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春华同志任专班负责人,专班成员由陈建平,张政,李少良、郑雪组成,负责本次在中央、省在汉科研院所范围选拔“武汉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的组织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政治处(联系电话:65692131、65692132,传真:65692132,联系人:李少良、郑雪)。
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成立专家评审组。成员由9名技术经济及管理专家组成。
市科技局监察室担任评选工作的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