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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21-08-07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我委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我委组织编制了《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领域指南》的方向、范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

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见附件4)。

三、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单位,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专家评审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的现有研发基础、技术成果、人才条件、转化能力、经费投入、目标任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工程研究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对拟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发改委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包括所在地区央属和省属单位)报送认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我委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均不接受申报企业单独报送材料。

2.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请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步骤要求进行申报,即:(1)先报资格审查资料;(2)根据省发改委反馈名单再报初评材料;(3)通过初评的单位再报专家答辩材料。

3.请各市、州发改委将上报文件、推荐工程研究中心分市、州汇总表(见附件3)、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等(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扫描版,见附件2)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战略管理研究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广场科教大厦D座14楼研究二室,联系人:冯建龙,联系电话:13667216719。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17: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今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时限紧、任务重,前期工作量大,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单位遴选并及时报送资格审查等材料。

附件: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1.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xls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2.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doc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3.市州推荐工程研究中心汇总.xls

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4.湖北省已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及领域布局.xls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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