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核和201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2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和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颁发的《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武科〔2010〕10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核和201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核工作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其进行核查。复审企业需提供近三年会计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业务情况(含业务综述、发生变化的说明和证明材料、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九份送相关部门(属于东湖开发区企业送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其余企业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二、201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凡符合《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列的业务范围内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3年度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的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客户对企业提供的增值性服务的评价);(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五)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六)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七)公司章程。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九份送相关部门(属于东湖开发区企业送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其余企业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三、其他事项(一)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推荐表》(附件1),并在线打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九份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二)申报时间:2013年7月15日—8月15日。(三)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联系。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65692146,13871565653。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联系,联系人:秦海波,联系电话:67880143,13476279797。
201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