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武汉市创新型企业和第四批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2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大中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中心建设,自2011年起,我局共认定了一批市级创新型企业和三批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市级创新型企业和第四批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标准(一)创新型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企业自动入选武汉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武汉地区注册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2、2012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2010-2012连续3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均在3%以上。3、企业在本省同行业中优势地位突出,2010-2012年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有绝对优势。4、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5、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研发长期合作关系,近3年技术创新成效明显。(二)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武汉地区注册2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2、2011-2012年连续2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2011-2012年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4、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研发长期合作关系,近2年技术创新成效明显。5、有明确可行的试点方案。二、认定程序(一)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认定资格条件,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三)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授予武汉市创新型企业或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称号。三、激励政策(一)优先推荐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二)优先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补贴。(三)加大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四、其他事项1、请于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将《武汉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或《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表》、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武汉市科技局对口处室,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请传至kjjfgc@163.com。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法规处:张 舟 65692204高新处:陈健 65692150农村处:周肖荣 65692153社发处:黄凰 65692161附件:1.武汉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2.武汉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表 2013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