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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设机构作者:时间:2021-03-12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社会事务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0年6月30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四、年检程序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办理。在政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法人账号登录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年检材料

    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应向社会事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盖章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

4.有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按行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人社分局《办学许可证》提供正本)和盖章复印件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经办人办理,需写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区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联系人:张锦亮  65527223   

    地址:高新大道光谷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5024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3月11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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