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 重点研发专项申报
  • 专精特新
  • 企业投资扩建补助
  • 技改申报
打造湖北科技咨询行业品牌!
Menu
  • 网站首页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 重点研发专项申报
  • 企业投资扩建补助
  • 技改申报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商标注册
  • ISO认证
  • 企业资质办理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通知公告
  • 联系我们
  • 人才支助
  • 技术转移
  • 帮助中心
  • 百科
  • 工业投资
  • 省预算申报
  • 超长期国债申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20-12-21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上一篇:黄陂区科经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黄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关注
Copyright ©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太子湖路266号创谷科技楼T-CCCG-2016 服务区域:包括武汉,宜昌,黄石,襄樊,荆州,黄冈,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鄂州,神农架,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等 鄂ICP备2022011238号-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武汉iso认证公司
  • 852982537

  •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