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核和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技、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局,市发改委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颁发的《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武科〔
2010〕107号)精神,现就开展
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核和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
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核工作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其进行核查。复审企业需提供近三年会计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业务情况(含业务综述、发生变化的说明和证明材料、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送相关部门(属于东湖开发区企业送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其余企业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国际科技合作处)。二、
201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凡符合《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列的业务范围内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2012年度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五)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六)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七)公司章程。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送相关部门(属于东湖开发区企业送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其余企业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国际科技合作处)。三、其他事项(一)截止时间:
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二)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国际科技合作处联系,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
65692146,13871565653;或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联系,联系人:罗勇,联系电话:67880523,13971012676。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