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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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有关企业等单位: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2020年6月新出台的《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现启动2020年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补贴政策的申报工作,涉及孵化器众创空间面积补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奖励、众创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奖励、创业工位建设补贴等政策,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面积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
2.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20%以上。

3.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分别不少于2000平方米、500平方米,众创空间能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4.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总数均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在孵企业应有15%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报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
6.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有孵化资金或设立基金不少于10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7.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每年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5场。
8.孵化器、众创空间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二)补贴标准
1.对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新组建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财政给予连续3年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场地面积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为已入孵企业所租用的场地面积。

2.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5万元,3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已享受过区级其他形式房租补贴的不能享受该项政策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武汉临空港开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组建资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孵化器、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孵化器、众创空间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文件复印件。
5.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
6.在孵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
7.毕业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在孵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拥有孵化资金或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上年度资金使用说明。
10.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方案、照片、总结等证明材料。
11.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补贴的众创孵化机构在2019年、2020年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
(二)补贴标准

(1)对2019年、2020年1月至8月新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

(2)对2019年、2020年1月至8月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3)对2019年、2020年1月至8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备案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资料均可)。
三、众创孵化机构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
2.申报单位需为经区科经局认定备案或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

3.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且所孵的企业注册、纳税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投资在孵企业单个项目达到10万元以上的。
4.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投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所孵企业在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5万元奖励;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在主板、创业板实现上市的,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

2.运营机构在2019年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培育优质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运营机构与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

4.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缴纳房租凭证。
5.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的相关认定文件。
6.申请投资补贴的,除第(一)至(四)项资料外,运营机构还需提供众创空间(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到款证明,股权变更信息证明等。
四、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建设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区科经局认定备案的或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
2.建设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100个以上。
3.申报单位所建设的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须按照“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工程”要求,在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线接收申请或在线下接收大学生申请。

(二)奖励标准
1.工位建设奖励。对建设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100个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机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2.工位运营奖励。
(1)纳入补贴对象的,其免费创业工位一年之内入驻率超过50%的,区级财政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机构10万元补贴。

(2)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入驻率在50%以下的,区级财政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机构每个创业工位每月100元补贴,补贴工位个数最高不超过当年该机构接收的区科经局审核通过大学生创业者人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创业工位建设补贴申报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孵化器、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使用创业工位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名单、营业执照、入孵协议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补贴的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根据区科经局通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资料审核。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初审,审核企业注册、纳税是否在我区,初审合格盖章报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道永,刘康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9室
附件:1.武汉临空港开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组建资助补贴申请表,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请表
3.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培育优质企业奖励申请表
4.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创业工位建设补贴申报表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组建
补助申请表(2020年)

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 | |||
运营主体(盖章) | |||
孵化众创性质
| £事业 □企业 £民间组织人 £其他 | ||
主要孵化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注册时间
| 开始运营时间 |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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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孵化场地总面积 (平方米)
| 在孵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平方米) | ||
在孵企业数量 | 毕业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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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数量 | 管理人员中大专 以上学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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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孵化器专业 培训管理人员数 | 创业导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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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额 | 开展创新创业 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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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单位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产业办)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科经局审批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