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实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2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根据《省科技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鄂科技发计〔2011〕23号)精神,更好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对我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启用《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www.whtm.org),实行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要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将研究开发项目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录入,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优惠备案。二、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备案或后续审查时,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通过系统通知企业到市科技局进行项目鉴定。三、企业从系统中获得研究开发项目需要进行项目鉴定的通知后,依照(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的规定,到市科技局(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依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流程(附件1)申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鉴定完成后,申报单位持市科技局出具并加盖鉴定专用章的《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四、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加强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之间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该系统功能,强化管理和服务。五、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科技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
| 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企业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 计划项目总金额 | 万元 | ||||
| 研究开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航空航天 □新能源及节能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现代农业 □高技术服务□资源与环境 □其它 | ||||
| 项目开发形式 | □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 ||||
| 申请鉴定理由 | 本研究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 类第( )条第 款第( )项 (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第 类第 条第 项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有推动作用。 | ||||
| 承诺:以上数据及报送的附件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 |||||
| (以上内容由申报单位填写) | |||||
| 市 科 技 局 鉴 定 意 见 | 经鉴定,该研究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 类第( )条第 款第( )项 (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第 类第 条第 项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 (有或没有)推动作用。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由税务部门进行核实。 或:经鉴定,该项目不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三条(或第四条)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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