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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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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西湖区2020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20-11-27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有关企业等单位: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现启动2020年度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

1.申报条件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

(2)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

(3)与院士专家签署的合作协议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

2.补贴标准

对2019年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站一次性3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和20万元岗位津贴,对2016年-2018年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且经区相关部门考核通过的给予20万元岗位津贴(连续三年获得补贴的企业不再予以补贴)。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院士签署的合作协议;

(4)主管部门对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复文件;

(5)院士工作站取得的技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6)院士工作站建站以来运行情况总结。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1年以上。

(2)2019年新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2.补贴标准

对2019年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武汉市科技局印发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文件。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19年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奖励补贴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服务区内企业10家以上,所服务企业吸纳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2.补贴标准

(1)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认定文件;

(4)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技术交易额核定单。

二、申报程序

院士工作站等认定补贴的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根据区科经局通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资料审核。区科协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对院士工作站补贴申报进行初审,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盖章报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8月3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康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地  址:武汉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9室

附件: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申请表

          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申请表

          3.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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