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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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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设机构作者:时间:2020-10-28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5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10名或湖北前5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申报要求

(一)填写申报。填写“2020年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经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对照“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已推荐工信部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报送。

(二)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有效期满,未重新申报的企业,取消其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报方式。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相关企业于11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申请书与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另准备两份正式申请书报东湖高新区企服局。

联系人:查文进、任力强67886020、67880073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8

附件:

1.2020年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供参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img 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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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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