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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全国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的通知

来源:科技合作处作者:时间:2020-05-18

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经开区经信局,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部门和广大科技、科普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战略部署,在大力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同时,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科学知识与方法的科普工作,广大科技人员、科普工作者、社会各界群众创作制作了一大批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作品,有效地普及了疫情相关卫生健康知识,提升了公众科学素养和防控能力,为控制疫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科学防疫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的传播,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决定开展以“科技战疫 创新强国”为主题的全国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 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2. 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学防治新冠肺炎知识,传播科学防治新冠肺炎方法,宣传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的相关知识与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2)与主题相关的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3)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4)作品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5)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将被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6)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

3. 形式、格式要求。

(1)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2)格式须为MP4格式,单个视频大小为100—200兆之间,建议为高清视频。

二、推荐方式

1. 有关单位推荐。

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经开区经信局,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

2. 社会征集。

为激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制作,繁荣发展科普微视频创作,面向社会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作品1部。

三、投稿方式

1. 有关单位推荐作品。

有关单位推荐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交材料。

(1)同时提交视频文件、《全国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推荐表》(附件1)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至邮箱:whkjfy@126.com。

(2)邮寄推荐的微视频视频光盘(5套)、纸质版《全国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推荐表》(5份)至武汉市科技局。

2. 社会征集作品。

(1)机构、自荐个人请将《全国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自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作品视频文件一并发送邮件至:whkjfy@126.com。

(2)邮寄推荐的微视频视频光盘(5套)、纸质版《全国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推荐表》(5份)至武汉市科技局。

3. 注意事项。

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

(1)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微视频作品中,只能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只能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

(2)自荐机构应为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机构,限1部;多个机构参与制作的,只能由第一制作机构自荐,限1部。

(3)自荐个人必须是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者,限1部;多人参与制作的科普微视频作品,只能由第一制作人自荐,限1部。

    主办方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权。

    四、评选办法

所有作品经形式审查后,市科技局将组织评议专家组进行评议,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评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胡信

电  话:027-65692145

邮  箱:898073340@qq.com

地  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05室

联系人:武汉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吴燕  梅特

电   话:027-65692096  027-65692098

传   真:027-65692096

邮  箱: whkjfy@126.com

地  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520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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