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项范围
(一)碧水保卫战项目。
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垃圾填埋场项目)、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项目、尾矿库污染治理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二)蓝天保卫战项目。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产业园区综合节能和循环化改造项目、农作物秸秆热解气化项目(含粮棉主产区)。

(三)“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包括节能重点工程项目、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合同节水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前期手续完备。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通过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完备,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
(二)建设资金落实。对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
结合地方财政能力合理申报,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三)严格项目遴选。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
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其他专项或其他部门资金。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得受理。
(四)开展现场审核。各市州发改委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是否已经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并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申报材料
(一)文件后附备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内容必须与重大建设项目库保持一致)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二)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7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见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文;封面须盖章)。
(三)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将项目资料一式四份和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发改局。
联系人:陈园军 67880634 邮箱:36223829@qq.com
附件:1、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1、2.pdf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国家生态文明专项管理办法.pdf
发展改革局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