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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东湖高新区2018年度大学毕业生保障房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20-01-31

各相关大学生租赁房运营单位:

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新管〔2018〕3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2017-2018年度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具体实施情况,东湖高新区拟开展东湖高新区2018年度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专项补贴工作。

本次专项补贴申请工作分为材料准备、第三方会所初审、申请材料复审、名单公示、管委会审定等5个环节,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资料台帐,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7年,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以来,参与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运营,有大学毕业生通过百万大学生留汉信息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并实际登记入住的,金融港青年公寓、未来科技城人才公寓、未来智汇城人才公寓等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运营单位。

二、补贴范围

自房源纳入大学生租赁房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因按政策要求以低于市场价出租出售,并提供其他配套服务而承担的费用,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三、补贴类型

(一)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金差额补贴

指运营单位按照武汉市政策,根据与高新区规划(房产)局签订的协议,向大学毕业生收取的月租金和房源经第三方会所审计认可的市场租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证明材料:

1、房源项目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

2、申请单位与区规划(房产)局签订的合作协议

3、通过百万大学生留汉信息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并实际登记入住的大学生名单、入住时间、入住房间号、租金缴纳情况等台帐资料

4、第三条台帐资料对应的与大学生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与补贴事项相关且第三方会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水电费用差额补贴

指大学生租赁房运营单位按居民用水、用电标准向大学毕业生收取水电费和经第三方会所审计认可的运营单位实际缴纳的水电费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补贴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证明材料:

1、通过百万大学生留汉信息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并实际登记入住的大学生名单、入住时间、入住房间号、水电费缴纳情况等台帐资料

2、向第一条台帐资料对应实际入住的大学毕业生收取的水、电费收据、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向水务、电力部门缴纳大学毕业生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与补贴事项相关且第三方会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费用补贴

指大学生租赁房运营单位为保障租售基本条件和服务设施而承担的费用,如租赁房运营单位因对租赁房进行环保作业,因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市场价格、因交付延期等而进行租金优惠或租金减免,以及因提供更好的服务设施等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补贴申请单位需与补贴内容相关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以及与补贴事项相关且第三方会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发布通知

主要工作:由招才局、规划(房产)局向高新区大学生租赁房运营单位发布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专项补贴通知。运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9日前,准备好各项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备第三方会所现场审核。

2、第三方会所材料初审

主要工作:由招才局委托第三方会所,对各租赁房运营单位提供的各项补贴证明材料进行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3、材料复审

主要工作:第三方会所初审完成后,租金差额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证明材料交由规划(房产)局审核,水、电费补贴证明材料交由发改局审核,规划(房产)局、发改局审核完成后,由招才局对各项补贴证明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汇总。

4、名单公示

主要工作:由招才局根据汇总结果,对东湖高新区2018年度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专项补贴审核信息进行公示。

5、管委会审定

主要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招才局将各租赁房运营单位提交的材料汇总并交至财政局,报委领导审定。

五、其他事项

补贴申请单位须对补贴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补贴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补贴资格。

东湖高新区招才局监督电话: 67886032

东湖高新区招才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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