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作者:时间:2020-01-02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加快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振兴和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步伐,调动广大科技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决定在武汉地区开展评选表彰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称号、评选范围与对象(一)表彰称号: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二)评选范围与对象:先进集体:各区、市直有关委、办、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先进个人:各区、市直有关委、办、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的在职在册人员。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战略新兴产业振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本部门实际,较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注重加强部门协同,在开拓科技工作新局面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方面成效显著。2、领导集体团结进取,科技管理工作有创新思路、措施得力,单位(部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成绩明显。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自身建设过硬,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4、认真做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效明显。5、二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并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动本单位科技进步,为武汉地区经济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3、在科技管理实践中不断创新,成效显著。认真做好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所管理科技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4、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本单位受到过表彰奖励。5、在科技管理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三、评选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组成全市科技系统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四、表彰名额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拟表彰36个。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拟表彰76名。(名额另行分配)五、推荐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各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共同负责,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本上,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提名,人事部门把关,经区科技局、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由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直有关委、办、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等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对推荐人选审核后,直接上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表彰名单,并在2011年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如属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上报。六、奖励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由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联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由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联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七、材料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分别填写“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审批表”(附表一)、“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审批表”(附表二)各一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查。上报材料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送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治处)。联 系 人:陈 达郑 雪 李少良联系电话:65692132 65692131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邮政编码:430023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