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要求,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二、各有关单位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要求,认真填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的申报方法(申报指南、软件和申报表可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上下载)。申报表电子数据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7版)》(简称申报软件)申报项目。申报表必须用申报软件录入和打印(A4纸),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具有水印标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每个项目的全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数据于2007年8月13日前报市科技局。
三、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报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与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重复申报;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健 王艺电话:65692139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5室
附:1、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doc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3、申报软件
4. 优先发展技术领域和产品指导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