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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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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推进领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者:时间:2020-01-28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湖高新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实施方案》(武新管企服〔2017〕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企服〔2018〕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17年东湖高新区推进领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2017年度企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

(四)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重点介绍企业的主要产品、核心竞争力、所在行业的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二) 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三)近两年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盖章核实的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四)近两年税务部门盖章核实的企业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为国税的企业提供国税部门盖章的《武汉市企业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核表》;

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的企业提供地税部门盖章的《武汉市地税局税收减免备案准予登记通知书》。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六)需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18年7月15日前携带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6室)。

联系人:邓伟、何丹 联系电话:67880148

企业服务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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