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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者:时间:2020-01-27

市工科院、农科院纪委,高新区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鄂纪发〔2018〕3号)和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武纪发〔2018〕3号)精神,现就加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监督执纪问责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这次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广、触及利益关系之复杂都是少有的,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明五项纪律,聚焦监督执纪重点
  (一)严明政治纪律。重点监督是否坚决贯彻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情况;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贯彻落实改革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拖延改革等行为,以及妄议改革,公开发表与改革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
  (二)严明组织人事纪律。重点监督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是否组织严密、衔接有序、推进有力,是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严肃查处未经上级党委批准改革方案而擅自行动,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请示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改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以及有关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岗位、或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等问题。

  (三)严明机构编制纪律。重点监督是否严格依程序报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事项;严肃查处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问题。
  (四)严明财经纪律。重点监督是否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单位资金和资产;严肃查处对会计档案和会计资料造假、毁损、藏匿,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借改革之机隐瞒挪用资金、虚列支出及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以及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更换使用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用公款组织各类聚餐、相互宴请或购买赠送纪念品、慰问品等问题。

  (五)严明保密纪律。重点监督是否按要求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密管理;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落实机构改革保密要求,违规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等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畅通问题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网上举报专用通道等方式,借助手机客户端等新兴手段,全面受理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机构改革中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举报。
  (二)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改革推进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改革推进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改革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造成工作明显滞后的,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同级党组织关于机构改革研究部署、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调查,实行挂号跟踪监督。在改革重要时间节点,对涉改部门落实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线索和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紧盯不放、深挖细查,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改革期间履责不力、工作推进滞后、违纪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履职尽责,落实监督执纪责任
  (一)强化监督责任。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同级党组织认真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主体责任,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严明纪律要求与推进改革同步部署、一并检查落实。要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努力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工)委以及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情况通报、问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处问责,增强工作合力。


中共武汉市纪委派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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