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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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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十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者:时间:2020-01-27

  市工科院、农科院,高新区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倡导文明祭扫风气,根据《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十不准”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准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单位车辆进行祭扫、出游、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

  二、不准使用公款或要求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相互宴请等活动;

  三、不准借祭扫或为亲属办丧事之名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五、不准违规报销私人祭扫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不准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七、不准借节日之名滥发津补贴或福利;

  八、不准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九、不准组织或参与各类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

  十、不准在饮酒后驾驶车辆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和派出纪工委“十不准”纪律要求,提前敲警钟、提要求,防患于未然。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要求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纪委

  派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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