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的试行意见
根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创新联盟”)构建的部署,以及我市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武政规〔2010〕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创新联盟的建设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带动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注重集成。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产业链的延伸推动重点领域创新联盟的构建,市科技局通过集成各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等方式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
(二)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立足于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平等协商,对创新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三)试点先行,鼓励创新。选择不同类型的创新联盟开展试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开。创新联盟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积极探索多种组织模式和灵活有效的机制。

(四)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创新联盟要瞄准相关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需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成果推广和产业化。
三、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构建一批具有武汉特色的市级创新联盟。重点行业或领域包括:新动力汽车、地球空间信息、半导体与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激光、新能源、新材料、创意及动漫、数控机床、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

(二)培育5-10个国家级创新联盟。重点培育光纤接入(FTTX)、3G、高清显示、激光、地球空间信息、半导体照明和集成电路、物联网、服务外包、油菜加工等产业联盟的发展,力争建成国家级产业联盟。
(三)创新联盟实施80-100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培育形成40-50项市级行业标准、5-10项国家级标准;建立和完善20-30个技术创新平台,建成20-30个产业技术创新团队;联盟核心企业年均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联盟产值规模超过10亿元的达到30个以上。
四、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1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以及武汉十大科技专项、“三个一百”工程等科技计划实施,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开展产业技术科研攻关。瞄准产业技术研究前沿,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产业技术问题。
(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加速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运用,直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战略新兴产业的升级。
(三)建立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统一协调产学研优势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联盟内各单位技术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实行知识产权分享,形成产业技术标准。

(四)推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开展技术培训活动,组织国内和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做好创新联盟发展工作。组织、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行业基础数据、资料、信息,建立联盟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五、基本条件
(一)成员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并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合作关系。企业应具有强烈的合作创新渴望,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合作的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和前沿技术;其他组织机构在技术或相关资源上能实现互补。

(二)鼓励市级创新联盟申请核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工作原则、技术与产业目标、重点任务(技术合作攻关、产品合作开发、产业合作创新、合作创新基础平台建设、合作创新人才与队伍培养与建设等)、实施步骤与措施、实施预期结果等。
(四)有明确的章程,包括总则、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管理机制等)、组织框架与结构、参与合作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
(五)一般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相应的协调管理机构。理事会由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决定创新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与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创新联盟重大决策事宜;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创新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

(六)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创新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创新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支持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有关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等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帮助联盟单位在兑现上述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二)集成科技计划资源向创新联盟倾斜,对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十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供需对接、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等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十大科技专项产业化项目主要由创新联盟组织策划实施。
(三)整合创新平台各类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创新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成员单位建立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四)深化科技金融结合,探索运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支持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对经市科技局核准的市级创新联盟,授予创新联盟成员“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单位”牌、证,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

(六)建立科技联络员制度。由市科技局向创新联盟派遣科技联络员,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在创建和推动创新联盟过程中,着力引导、培育和发展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在技术咨询、投资顾问、技术资讯与交易、人才培训、等方面开拓新局面,营造现代科技服务体系,为我市创新联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组织实施
(一)创新联盟的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由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根据技术领域划分,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报送组建、核准市级创新联盟的申请表和协议书(申请表、协议书编写参考附后)。

(二)创新联盟的确定。市科技局由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组织专家开展市级创新联盟的评审工作,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新联盟,市科技局核准其为市级创新联盟。
(三)创新联盟的考核评估。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每两年组织对市级创新联盟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办法另定,主要考核评估联盟运行情况,包括协议方案的落实、科技创新、投入增长、运行机制等情况)。对考核评估合格的联盟,组织推广创新联盟构建与发展的成功经验,扎实推进创新联盟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评估不合格的,要求整改或撤销市级创新联盟资格。
(四)创新联盟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市科技局创新联盟工作采取由发展计划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工为:发展计划处负责创新联盟归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核准、统筹协调相关补助经费的落实等;高新处、农村处、成果处、社发处按照所负责的领域,具体负责创新联盟组建、派遣理事或联络员以及与创新联盟发展的过程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