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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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第一条提高了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