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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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种通行费电子票据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执行时间】2020年5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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